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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为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(渥太华市除外)和曼尼托巴省的留学人员和学者回国或为国服务办理有关手续。
一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是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文件。凡在我馆领区的加拿大正规公立大学/学院(Manitoba, Ontario)、研究机构注册,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、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,在确定回国以前均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,如购买免税物品、办理学历认证、工作调动等。
办理该类文件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:
1. 持有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;
2. 在加拿大正规大学/学院注册学习毕业并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文凭者,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;
3. 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。
办理该类文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文件:
1. 填写《留加人员登记表》(见“文件下载”);
2. 护照原件、护照有效期显示页及相片页复印件;
3. 有效签证页(或“Study Permit”)复印件;
4. 毕业/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或所在留学单位/导师来函证明完成规定课程,即将取得学位证书的函件,进修学者(含博士后)需提供导师/所在留学单位的证明/Offer的原件及复印件;
5. 本人在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回国机票原件及复印件,已回国人员需提供中国边防入境签章页复印件。
7. 由他人代办,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。
二、 二、《在加留学证明》是我组为已申请移民,学成回国者出具的证明文件
当事人需提供:
1. 有效护照原件及相片页的复印件;
2. 毕业/学位证书(或所在留学单位/导师来函证明完成学业)的原件及复印件,进修学者(含博士后)需提供导师/所在留学单位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;
3. 由他人代办,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;
4. 本人在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 三、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》是我组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
1. 被中国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所级领导职务的,正、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(含特聘、讲座、名誉、客座等)的已入加籍者;
2. 与中国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、科研、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加籍者;
3. 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(副总经理以上)职务的已入加籍者;
4. 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、省、部级科技项目、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加籍者;
5. 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加籍者;
6. 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、科研、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加籍者。
当事人需提供:
1.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聘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;
2. 有效护照原件及相片页的复印件;
3. 国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 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。
申请办理“证明”者,务请电话或E-Mail预约后,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于回国两周前来我组办理,当即可取。
如遇特殊情况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者,须将所需材料复印件寄达我组,同时附上足资的信封或已预付邮资的快件信封。回信信封须写清收件人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对已回国的学人,我组建议他们委托在加拿大的亲友代为办理。
我组邮寄、办公地址、联系方式如下:-
Education Office
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in Toronto
24 Admiral Road
Toronto, ON.
Canada M5R 2L5
Tel.: (416) 324- 8536 联系人:吴领事
Fax: (416) 324- 9931
E-Mail: torontojyz2@rogers.com |